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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联应守联律

[2016-01-25]   来源:呙氏淮海堂宗亲网  作者:呙中和   阅读:68次  [字体: 转发至QQ空间 转发至开心网 转发至QQ朋友 转发至新浪微博 转发至QQ微博 转发至豆瓣网 转发至人人网
【导读】:   无论名家还是普通作者,都应遵守。不符合《联律通则》,为什么一定要叫“联”?难道除联之外就没有字数相等的两句话吗?不能有格言、警句或标语之类的存在吗?......

 

今年523日第20期《书法报》中,秦黎明先生所作《应知“瑕不掩瑜”,不可“因辞害意”》一文非常谦虚,说自己是门外汉。但对《联文应合联律》一文的见解及所得出“有过于机械和简单之嫌”的结论,可见对对联应是有所了解的。袁了凡《了凡四训》中:“汝今既知非。将向来不发科第,及不生子之相,尽情改刷;务要积德,务要包荒,务要和爱,务要惜精神。从前种种,譬如昨日死;从后种种,譬如今日生;此义理再生之身也。”袁了凡没说是联,曾国藩引用其中部分后也没说是联。笔者孤陋寡闻,除秦黎明先生外,还没听到过谁说此句是联。

 

明万历年间,魏允贞的《岳阳楼》诗,“洞庭天下水,岳阳天下楼。谁为天下士?饮酒楼上头!”。谁说诗的前两句是对联了?2006年,中国楹联学会会长孟繁锦先生在岳阳市期间,就建议过湖南省岳阳市楹联学会将“洞庭天下水,岳阳天下楼。”这两句不是联的诗句从景区拿下。至于冯玉祥先生赠给伯端先生(本名刘景堂)的“要想着收咱失地,别忘了还我河山”的书法作品落款也没写“联”字。不知秦黎明先生为什么没有找到一副落款有“联”字的对联来为自己见解举例?

 

“通则”是指普遍适用的规章或法则。《联律通则》是一部现行的关于对联的法规性的文件。对颁布后所撰写的联文,无论名家还是普通作者,都应遵守。不符合《联律通则》,为什么一定要叫“联”?难道除联之外就没有字数相等的两句话吗?不能有格言、警句或标语之类的存在吗?对不符《联律通则》的作品,不用“联”字没关系。如果一定要说是“联”也只能算“病联”。真正把对联当成国粹,引以为荣并写在作品中无疑是好事,但最好合规范。谁也没规定书法作品送人必须是对联。因此,说“因辞害意”大可不必。

 

先生说:“对联是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学样式,有比较严格的规范,讲究对仗工稳,平仄协调。这是对联的普遍规律和一般原则。既然有普遍和一般,就应该还存在特殊和例外。”先生的这段话可不可以这样理解:普遍和一般的对联作品必须合律,特殊和例外的,不必合律。请问什么是普遍和一般?什么是特殊和例外?是人的特殊和例外还是作品的特殊和例外?哪些人可以特殊和例外,哪些作品可以特殊和例外?

 

还有先生关于对联“因韵害意”的高论,真的让人耳目一新。看来,我们的确该好好读读《联律通则》这本入门教材。

 

本文发表于《书法报》2012.6.1323

 

 

【责任编辑:呙中和】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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